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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彰銀案爭議 台新金再狀告財政部 將求償150億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彰銀 (2801) 去(2014)年底董事改選,財政部以較少持股比例,卻取得在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引發台新金 (2887) 與財政部至今超過10個月的爭議,台新金今(22)日表示,彰銀董事改選爭議,已向台北地院遞狀控告財政部,雙方將在10月28日首次召開辯論庭,台新金也將向財政部求償150億元。

彰銀去年12月股東會舉行董事改選,財政部拿下9席董事中的6席,僅取得3席的台新金因席次未超過半數,痛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台新金對此提出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多取得的」3席法人代表,應改由台新金人馬出任,雖然在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均遭駁回,不過最高法院接受台新金抗告說法,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日前監察院已公佈有關財政部於去年12月8日向台新金控爭奪彰銀經營權之調查報告。監察院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之施政或作為應有其連貫性及一致性,針對彰銀利率最優惠的青年創業貸款銀行幫您輕鬆搞定錢的問題去年董事改選,財政部反成為台新金控之競爭者而取得經營權,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且該部未基於彰銀全體股東最大利益之考量,未於去年彰銀董事改選前,盡最大努力與台新金控溝通協調,致引發爭議,顯有欠當。

監察院調查報告引述94年當時彰銀特別股標售案主事者,即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於監察院之陳述內容,包括:「94年7月5日新聞稿發布後,財政部曾參考當時潛在投標人淡馬錫公司所提意見,於金融政策協調會建議,以取得彰銀董事及監察人過半席次作為取得經營權之定義,並獲該協調會議同意」、「財政部94年7月21日函之含意,確為承諾由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未來包含董監事,係屬繼續性的承諾」等語在案,足見財政部於94年之決策確係移轉彰銀經營權並持續支持得標投資人(即台新金控)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事席次。至於財政部聲稱為了阻止合併才奪取彰銀經營權云云,監察院認為並不足採。

對此,台新金今天表示,感謝監察委員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的來龍去脈詳盡調查並還原事實真相,台新金將在目前與財政部進行中之民事訴訟,引據調查報告相關內容供法院審酌,以證明當年台新金控以365.68億元(溢價114億元)高價投標,確是信賴財政部於94年公告及公函中所為移轉彰銀經營權之承諾,以及政府既定之民營化政策。

至於財政部於去年彰銀改選董事前,涉嫌濫用公權力以取得委託書等不當及不法情事,台新金表示,考慮將於適當時機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覆查,期盼監察院發揮監督制衡的作用。

此外,對於財政部更於日前提出此事件懶人包,惟財政部諸多說法台新金不僅否認且感到遺憾,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直言,懶人包中用「野心」這二個字,根本有失財政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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